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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指明被联合国安全理事会设立的委员会指定为恐怖分子或与恐怖分子有联系者的人的姓名或名称
发布时间:2023-06-27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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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
(第575章)
更新指明被依據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1267(1999號・第1989(2011)號和第2253(2015)號決議
以及第1988(2011)號決議
設立的委員會(聯合國委員會)
指定為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人的姓名或名稱
本人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依據
  (a)《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第575章)第4(1)・(2)及(6)條・以及其他賦予本人的權力;及
 (b)行政長官於2002年9月4日按照該條例第16條將其在該條仞第4條下的職能轉授予保安局局長,
現:
  (c)撤銷在2021年3月24日刊登在2021年第81期憲報號外的2021年第183號號外公告,該公告指明當時被聯合國委員會指定為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繫者的人的姓名或名稱;及
  (d)指明現被聯合國委員會指定為恐怖分子或與恐怖分子有聯緊者的人的姓名或名稱,有關姓名或名稱載列於本公告的附表。

2021年4月7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宪报号外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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